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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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点任务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620号)、市人社局关于每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

参加人员: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

公需科目培训:学时为32学时,一般情况下,必修课8学时,选修课24学时。(详情请参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安排)

专业科目培训: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64学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12学时。

具体培训形式主要包括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网络培训以及接受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等。

注:具体要求,请及时关注每年度上半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