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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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人员范围:截止到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取得与其现教学岗位相一致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岗教师。

认定条件:

1.师德表现。

2.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

(1)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2)申请人应按规定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3)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通过年度教学考核的方式完成对申请人教学能力的考核要求。

4.教学经历。

注:具体认定流程及要求,请及时关注当年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